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等 重大信息公开-山西燃气集团
发布:2021-11-19 编辑:admin1

一、企业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燃气集团。

2、外文名称:Shanxi Gas Group Co.,Ltd.

3、法定代表人:董文敏。

4、股东名称: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山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

6、办公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邮政编码:030031。

7、电子信箱:sxrqjtjm@163.com。

8、简介:2018年2月28日,经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燃气集团在省综合改革示范区注册成立。2019年3月22日,燃气集团增资协议正式签约,新公司“三会”成功召开,燃气板块整合重组工作全面启动。2019年6月底,各成员单位全部纳入燃气集团管理序列。2020年9月23日,国运公司召开华新燃气集团重组整合工作推进会议,原晋煤集团与华新燃气集团签订划转协议,燃气集团正式纳入华新燃气集团整合重组和管理运营序列。目前,员工总数约1.3万人。燃气集团产业布局涵盖科研开发、勘探抽采、集输液化、城镇供气、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具备1亿立方米/年煤层气抽采能力;建成2座大型煤层气液化厂,形成130万立方米/日液化能力;城市燃气管线8500余公里;城市供气覆盖太原、临汾、武乡、怀仁等十三个市域、县域燃气市场,拥有超过219万户燃气终端用户;已建成加气站33座,年销售量达27亿立方米以上。

迈进“十四五”新征程,燃气集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低成本、高质量发展理念,围绕经济效益中心,深化改革牵引,强化创新驱动,加快项目建设,全面推动企业高质量高水平快速发展。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9月底,燃气集团资产总额2438634.61 万元,其中:存货103090.86万元、应收账款149975.1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95829.56万元;负债总额1238362.82万元,其中:应付账款305767.3万元、应交税费33286.1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00271.8万元。

2021年1至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33645.14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5385.02万元,管理费用62379.97万元,财务费用30962.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4701.9 万元,净利润91423.34 万元。

三、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1至9月,燃气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33645.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100.27%;实现利润总额12470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116.92%。

四、环境保护情况

(一)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燃气集团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成立了安全环保部,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燃气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考核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燃气集团所属各单位设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并经常性开展环保检查,确保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水、气、声、渣做到达标排放,有效杜绝了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三废”治理情况

1、污水处理情况

燃气集团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井场的排采水和场站、管道排污时产生的废水,目前存在污水排放的单位均按环保要求修建了污水治理设施或排污池,排污池内采取了防渗漏措施,由委托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燃气集团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废气来源主要包括煤层气在开采输送过程中的排放和泄漏、加工制造燃气用具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和烟气,相关单位通过选用可靠性能高、密封性能好的设备,保证各连接部位密封,经常性检查各密封部位及阀门处的泄漏情况,以及在加工过程中增加活性炭除尘装置和除尘器进行净化,保证不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燃气集团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棉纱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工作现场修建有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污染的治理

对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1)选用功率小、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

(2)将各类泵进出口连接管采用柔性接头连接方式,防止振动传播造成的危害,泵类电机基础设置SD型橡胶减振器或弹簧减振器。

(3)在厂界四周、场区道路两侧种植灌木、乔木和绿化,起到阻挡噪声传播和吸声的作用。

(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

燃气集团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新建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经投入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台账、运行管理台账,制订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制订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和维护检修制度,做好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所有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可靠运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拆除、停用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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